發布時間:2022-03-25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溫州市鹿城區矮凳橋99弄11、12號201室五年租賃權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54.8萬元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溫州市鹿城區矮凳橋99弄11、12號201室 | ||||
出租面積(㎡) | 約1344.11㎡ | |||||
出租用途 | 辦公 | |||||
出租年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60天(免租金,算租期) | |||||
權證信息 | 有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溫州華明資產評估師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11月30日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已備案 | |||||
其他披露事項 | /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交運集團置業發展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溫州市鹿城區五馬街道飛霞南路朝陽大樓D幢2層、5-7層 | |||||
法定代表人 | 葉鋮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MA2J8TPF2K | |||||
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李雷 | 聯系電話 | 88807522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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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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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州市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2022】1號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現場增價式公開拍賣方式。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10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4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 | ||
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在拍賣成交后5個工作日付清首年租金(減去免租裝修金額)及水電氣押金(5000元)并簽訂租賃合同。租金實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租金遞增 | 首兩年租金為拍賣成交價,第三年起租金逐年環比遞增2%。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首年租金成交價的25%(取整數,具體按租賃合同上確定的金額)與首年租金一并付清。在租賃期滿時,承租方結清租金及其它費用、騰空租賃房產,經出租方查驗配套設備設施完整無損并解除租賃合同后無息退還。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本次出租行為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各自承擔。出租人收取租金開具租賃發票的稅費由出租人負責;租賃房產水、電等報裝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解決;租賃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以及租賃房產(含附屬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等相關費用,須承租人自行負責,出租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 |
其他 | 標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時的房屋現場現狀為準(即原承租人騰空后,移交使用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經營的單位(意向承租方未在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shixin.court.gov.cn)和“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等負面名單)。 3.意向承租方須無不良負債余額【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報告(信用報告)為準】,對兩年內逾期超過 5 次或單次逾期超過兩個月的個人信用報告,視為不合格,不得參與此次競買。 4.為自然人的,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須提供一名自然人做擔保;為企業法人的,最大股東要為合同履約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5.意向承租人及連帶保證人,均須提供由征信機構出具的征信報告。 6.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標的房產證規劃用途為辦公,承租人自行辦理工商、消防等經營事務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出租方對承租人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出租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一切手續由承租人自行辦理。承租人在承租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產結構,如需對承租房產進行裝修更新,必須事先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并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獲準后方可施工。 2、承租人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對出租房屋進行轉租。 3、租賃房產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4、意向承租人報名參加拍賣之前,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狀情況、權證情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以及周邊環境等,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已作充分了解和預見。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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