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8-23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
首年租金出租底價 | 2415萬元,其中地上商業(包含商業配套停車位840個)年資產固定收益費用底價為人民幣21764280元。 | |||||
出租標的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與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隔路相望,緊鄰城市干道學院西路和飛霞南路。具體范圍為東至江浦路(規劃道路),南至龜湖路,西至龜湖路以西,北至學院路 | ||||
出租面積(㎡) | 舊城G-17b4、G-18、G-21b、G-22四個地塊建設工程總建設用地面積為54218.6平方米,地上計入容積率總建筑面積98709.52平方米,根據本項目評估報告,本項目招商范圍內可供出租的商業建筑面積為20841.29平方米(詳見招標文件) | |||||
出租用途 | 本項目招商定位:從事街區式商業綜合體為主,并提供與街區式商業綜合體經營相關聯的服務。本條規定的與街區式商業綜合體相關聯的服務是指:餐飲店、零售店、休閑娛樂設施、生活便利設施、兒童家庭游樂培訓設施、文化藝術中心等有關的服務,在此范圍內項目運營方須自行招商運營,項目資產方不會干涉項目運營方招商、運營自主權。項目運營方不得經營專業市場、批發市場、敞開式排檔市場、養老公寓、醫療機構、商業辦公場地、賓館、住宅、宿舍或家庭用途(詳見招標文件) | |||||
出租年限 | 15年 | |||||
免租期限 | 無 | |||||
權證信息 |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地字第浙規證2017-030100009號(舊城G-17b4、G-18、G-21b、G-22地塊及涉河工程);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字第浙規證2018-030100034號(舊城 G-17b4地塊); 建字第浙規證2018-030100063號(舊城G-18、G-21b、G-22地塊) 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330302201807270101(舊城 G-17b4地塊) 330301201903190101(舊城G-18、G-21b、G-22地塊); 4、國有土地使用證: 溫州市不動產權第0136825號(舊城 G-17b4地塊) 溫州市不動產權第0136811號(舊城 G-18地塊) 溫州市不動產權第0136828號(舊城 G-21b地塊) 溫州市不動產權第0136817號(舊城 G-22地塊)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空置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溫州東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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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已備案 | |||||
其他披露事項 | 詳見項目招標文件。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名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信河街松臺大廈 | |||||
法定代表人 | 林玉飛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1450437733 | |||||
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林錫春 | 聯系電話 | 88280525 | ||
傳 真 | 88280525 | 郵政編碼 | 325000 | |||
聯系地址 | 信河街松臺大廈 | |||||
465028919@qq.com | ||||||
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總經理辦公會議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名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州名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2019】25號 中共溫州名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會議紀要【2019】22號 溫州名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會議紀要【2019】39號 溫州市名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領導班子辦公會議會議紀要【2019】58號 |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延長10個工作日。延長期滿后,如還只征集到一家或兩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競買人),則 交易取消。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三個及三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招投標 | |
交易方式說明 | 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50萬元 |
交納時間 |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一天下午15:30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合同簽訂之日扣除相應費用后,余額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的一部分,同時中標人須補足差額部分的履約保證金至招標人指定賬戶。如中標人在簽訂合同時已經將履約保證金全額匯入招標人指定賬戶,則可以在扣除中標單位應繳納的國有產權交易服務費后,若不足的,應補繳差額部分至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保證金賬戶,若有多余的,將投標保證金余額直接退還給中標單位賬戶。 | ||
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正式開業后每季度結算一次,年營業額提成每年結算一次,于每合同年次月底前完成。 |
租金遞增 | 每三年為一個周期,包含整個運營期,投標人支付給招標人的年平均溢價收益固定增值具體計算方法: 假設A為中標運營商在招標文件第四部分附件三“年資產固定收益分項報價表”中“地上商業(包含商業停車位)年資產固定收益費用”的報價,B為中標運營商固定收益周期遞增率報價,則: 第一個三年的每一年中標人給招標人的年資產固定收益 = A 第二個三年的每一年中標人給招標人的年資產固定收益 = A*(1+B)1 第三個三年的每一年中標人給招標人的年資產固定收益 = A*(1+B)2 第四個三年的每一年中標人給招標人的年資產固定收益 = A*(1+B)3 第五個三年的每一年中標人給招標人的年資產固定收益 = A*(1+B)4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履約保證金為開標一覽表中年資產固定收益報價(中標價)的20%(取整數),其中銀行轉賬、匯款或現金10形式%,銀行保函形式10%,中標人在合同簽訂之日須向招標人支付履約保證金。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招標人和中標人各自依法承擔。 | |
其他 | 詳見項目招標文件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依法取得企業營業執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專業從事商業綜合體(指時尚特色街區、鄰里中心、文化創意產業園、社區商業綜合體)、購物中心或百貨店運營的商業管理公司;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投標人征信報告中須無不良負債余額記錄;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形式投標(即項目的策劃、招商、運營管理為同一投標資格主體,主體不得轉包),且投標人的參股企業或獨立自然人不得同時參與本項目投標。 | |
其他披露事項 | 具體以《交易合同》為準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延長10個工作日。延長期滿后,如還只征集到一家或兩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競買人),則 交易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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