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10-10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百里西路復興大廈8幢201室八年租賃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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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1065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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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百里西路復興大廈8幢2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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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積(㎡) |
296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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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商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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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年限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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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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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信息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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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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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杭州永正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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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基準日 |
202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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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已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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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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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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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1、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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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說明 |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現場先投標式后增價式公開拍賣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 競價方式為:第一輪采用有底價投標式拍賣方式。拍賣方事先公布標的物的具體情況和拍賣條件,各競買人(原承租人除外)在規定時間內將密封的報價書遞交給拍賣方,由拍賣方在事先確定的時間公開開啟,當場確認最高報價者(如有2名及以上相同最高報價時,則采用抽簽方式確定最高報價者),同時形成一個當前最高價。 第二輪采用增價式拍賣方式。待最高報價確認后,由原承租人行使優先權,即是否接受當前最高報價,如不接受,則由當前最高報價者競得標的;如接受,當前最高報價者可以選擇繼續加價或放棄加價,加價幅度由拍賣師現場決定;以此類推,最終產生買受人。招租競價成交后,買受人必須當場簽訂《公開招租競價成交確認書》。否則,按買受人自動放棄論處,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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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32萬元 |
交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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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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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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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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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741000120190008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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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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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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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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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以不低于招租底價的競價最高報價為首年租金,第二年開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逐年遞增3%,同時租金采取每五年定期評估的形式,按就高原則確定第六年的年租金,即委托國有企業評估庫中的中介機構對第六年的年租金進行評估,高于合同第五年價格的按評估價作為該年起始年租金;低于或等于合同第五年租金價格且高于首年成交價格的按第五年的價格作為該年起始年租金;低于或等于合同首年成交價格的按合同首年成交價作為該年起始年租金;第七年開始須按合同約定年租金增長率計算租金。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七天前付清,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租金遞增 |
第二年開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逐年遞增3%,第七年開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逐年遞增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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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價的30%作為履約保證金(取整數),在簽訂《房產租賃合同》前付清;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承租人須辦理結清各項費用和騰空房產,及時注銷或變更營業地址注冊地址和水電戶名等手續,并經出租人查驗房屋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及確認手續辦結后,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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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租賃房產水、電等報裝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解決;租賃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以及租賃房產(含附屬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等相關費用,須承租人自行負責,出租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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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意向承租人報名參加競價之前,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狀情況、權證情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以及周邊環境等,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已作充分了解和預見。 (二)招租標的物交付,以移交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為準(即原承租人騰空后,移交使用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墻地面開裂、門窗損壞、設備設施損壞缺失等)和使用風險,須承租人自行修繕、彌補,承擔;出租人不參與處理承租人與小區業主、業委會、物業等關系,由承租人自行解決處理,并履行小區物業及業委會的管理公約;相關風險承租人參與競價時請做充分考慮,并保證不會以此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張。 (三)承租人須按照規劃設計用途,合法經營,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辦理工商、消防等經營事務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出租人對承租人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一切手續由承租人自行辦理。 (四)租賃房產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五)租賃期限屆滿,如出租人仍要對外出租的,承租人無優先承租權。 (六)本次公開招租項目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意向承租人需在公告期內到產權交易機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 (七)公開招租資產標的物竟得成交后相關事項 標的物由原承租人競得的: 原承租人要在競得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且原《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到期時間節點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疫情期間的,則租期按2020年5月1日開始計算租期。并于新租賃合同履行7天前繳清首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租金從原合同屆滿次日開始計算,競價保證金沖抵租金和履約保證金。 標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競得的: 1、原承租人須在其他意向人競得成交之日15日內騰空并向招租人交還租賃房產,并結清相關費用。若逾期騰空交還合格租賃房產的,按照原《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違約處罰。 2、競得人要在收到《租賃房產移交通知書》的7個工作日內簽訂《房產租賃合同》,繳清首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并辦理房屋移交手續,租期從簽訂《房產租賃合同》后的次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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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一)承租方須為企業,需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追加最大股東(以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股東名冊為準)作連帶保證人,承擔合同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人及連帶保證人,均須提供由征信機構出具的征信報告。征信報告中出現兩年內逾期超過3次或單次逾期超過兩個月等不良征信記錄的,即視為不合格,不得作為意向承租人或連帶保證人參加租賃競拍活動或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已列入城發集團租賃失信人名單的,不得參加本次招租活動。 (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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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項 |
履行《房產租賃合同》過程發生糾紛的,按照《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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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布終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