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10-28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溫州市區垟兒路47號1-7層(原金可達大樓)五年租賃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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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18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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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溫州市區垟兒路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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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積 |
4583.31㎡(共七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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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非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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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年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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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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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信息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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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0 空置 R 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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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安徽中安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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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基準日 |
2020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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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資產評估已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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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項 |
原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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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工業與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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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東龍路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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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張志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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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747017273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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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黃俊開 |
聯系電話 |
88835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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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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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東龍路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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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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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
0 股東決議 R 董事會決議 0 總經理辦公會議 0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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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 |
溫州市工業與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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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工董通【2020】31號溫州市工業與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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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并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10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首年租金成交價20%,取整數);并簽訂轉讓標的的租賃合同(受讓方為非原承租人的,15個工作日內簽訂合同,為原承租人的10個工作日內簽訂合同),受讓方在報名時的報價即成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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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說明 |
采用有底價增價式公開拍賣方式,每檔加價幅度:2萬元。在拍賣環節中產生最高應價時,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如原承租人接受報價且無人加價時,原承租人可競得該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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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30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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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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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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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741000120190008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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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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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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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付服務費后無息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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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承租方在成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付清首年租金,之后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人應在每期租金起算日提前30天付清。 |
租金遞增 |
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礎上遞增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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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承租人需支付首年租金成交價的 20%作為履約保證金(取整數),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承租方須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結清各項費用和騰空房產,及時注銷或變更營業地址、注冊地址和水電戶名等手續,并經出租方查驗房屋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及確認手續辦結后,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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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1、租賃期間出租方收取租金后開具給承租方租賃發票的稅負由出租方承擔。 2、租賃房產水、電等報裝及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解決;租賃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以及租賃房產(含附屬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等相關費用,須承租方自行負責,出租方不承擔相應的責任;自行辦理工商、消防等經營事務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出租方對承租方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一切手續由承租方自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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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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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為自然人的,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為企業法人的,最大股東要為合同履約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4、已列入市工業與能源集團租賃失信人名單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的企業、個人的,不得參加本次招租活動; 5、租賃房產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6、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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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項 |
1.如遇不可抗力和政府征收、拆遷、整改、政策變化、上級部門相關制度調整等因素導致合約無法繼續履行的,自接書面通知之日起90天內自動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且承租方自愿放棄一切補償,該物業目前狀態為在用,租期至2020年11月30日,新一輪招租合同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2.意向承租方報名參加競價之前,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狀情況、權證情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以及周邊環境等,對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違章、因土地性質變更涉及轉增資本金需整改等問題)引發的使用風險作充分了解和預見。 3.招租標的物交付,以移交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為準(即原承租方騰空后,移交使用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墻地面開裂、門窗損壞、設備設施損壞、相關附屬設備等缺失及部分違章等)和使用風險,須承租方自行修繕、彌補,承擔;出租方不參與處理承租人與小區業主、業委會、物業等關系,由承租方自行解決處理,并履行小區物業及業委會的管理公約;相關風險承租人參與競價時請做充分考慮,并保證不會以此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張。 4.承租方須按照規劃設計用途,合法經營,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租賃期間,租賃房產不得擅自轉租;租賃期限屆滿,如原承租方仍有意向參與下一輪公開招租的,需提前30日向出租方提交書面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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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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