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4-30
二、標的企業簡況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溫州市交通工程試驗檢測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溫州市經濟開發區海桐路110號 |
|||||||||||
法定代表人 |
桑景紅 |
成 立 時 間 |
2006年09月14日 |
|||||||||
注冊資本 |
壹佰貳拾萬元整 |
幣 種 |
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其他 |
公 司 類 型 (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
所屬行業 |
交通服務業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1793381164U |
|||||||||
經營范圍 |
交通工程的試驗檢測(憑有效資質經驗);交通工程技術咨詢服務(依法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經營規模 |
小 |
|||||||||||
職工人數 |
86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否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 |
||||||||||
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注:管理層不參與受讓的,須提供管理層人員名單。)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是否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
序號 |
股東名稱(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持有比例(%) |
||||||||||
1 |
溫州誠達交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 |
100 |
||||||||||
2 |
||||||||||||
3 |
||||||||||||
4 |
||||||||||||
5 |
|
|
||||||||||
6 |
|
|
||||||||||
7 |
|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其余 位股東 |
|
||||||||||
主要財務指 標
|
以下數據出自標的企業最近一期年度審計報告 |
|||||||||||
年度日期 |
營業收入(元) |
營業利潤(元) |
凈利潤(元) |
|||||||||
2020年 12月 31日 |
22,181,579.41 |
-688,699.45 |
-435,113.33 |
|||||||||
資產總計(元) |
負債總計(元) |
所有者權益(元) |
||||||||||
54,378,782.05 |
7,663,146.02 |
46,715,636.03 |
||||||||||
審計機構 |
||||||||||||
以下數據出自標的企業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元) |
營業利潤(元) |
凈利潤(元) |
|||||||||
2021 年 3 月 31日 |
4,987,117.28 |
-67,068.13 |
-70,271.48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元) |
負債總計(元) |
所有者權益(元) |
|||||||||
季報 |
51288953.86 |
4,643,589.31 |
46,645,364.55 |
|||||||||
資產評估 情 況 |
評估機構 |
中銘國際資產評估(北京)有限責任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溫州市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 |
核準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1年4月12日 |
|||||||||||
評估基準日 |
2020年10月31日 |
|||||||||||
項 目 |
賬面價值(元) |
評估價值(元) |
||||||||||
資產總計 |
45,900,616.91 |
49,631,652.00 |
||||||||||
負債總計 |
6,465,425.42 |
6,465,425.42 |
||||||||||
凈 資 產 |
39,435,159.49 |
43,166,226.58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43,166,226.58 |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 |
|||||||||||
律師事務所 |
浙江澤商律師事務所 |
|||||||||||
重要信息披露
|
1.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放棄) 2.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否 3.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否 4.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1)標的企業職工原有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
三、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溫州誠達交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 |
||||||||
注冊地(住所) |
溫州市甌海區南甌景園7-2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谷勇 |
注 冊 資 本 |
|
幣種 |
||||||
經濟類型 |
公 司 類 型 (經濟性質) |
|||||||||
所屬行業 |
工會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81330300MC097364XY |
|||||||
持有產(股) 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
聯系人 |
谷勇 |
電話 |
13777769527 |
傳真 |
|
|||||
產權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市級其他部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 主管部門名稱 |
溫州市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溫州市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 |
|||||||||
批準日期 |
2021年4月12日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交發工【2021】15號 關于同意誠達公司工會公開掛牌轉讓溫州市交通工程試驗檢測有限公司股權的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以下條件為轉讓的基本條件,是產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受讓方所提受讓意向須滿足該等條件,在不低于條件所確定標準的前提下,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受讓文件和產權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
標的名稱 |
股權轉讓 |
|
標的轉讓底價 |
4317萬元 |
|
交易 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 |
受讓方 資格條件 |
1.投標人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投標人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無不良貸款余額記錄;(以中國人民銀行本項目公告時間之后開具的征信證明為準) 3.投標人應具備履約支付能力;(評判標準:受讓人應提供銀行資信證明或銀行對賬單,以證明其銀行賬戶中在競價前15個工作日有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可用資金) 4.其他需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 |
五、保證金設定
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人民幣100 萬元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1年06 月01 日16時30分整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中標人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交易服務費和交易價款一次性匯至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中心確認到賬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全額無息原路退還,未中標人投標保證金將在確定中標人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退還。 |
|
交易合同簽訂后,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履約保證金(如有設置)和交易價款時,則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按以下一種方式處置: 其他 |
六、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共20個工作日(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信息公告內容,延長5個工作日。 |
七、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 R交易取消 £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其成為受讓方后 / 個工作日內同轉讓方簽訂轉讓標的的交易合同,受讓方在報名時的報價即成為成交價格。取消。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招投標 (如選擇招投標方式則須滿足以下條件:信息披露期滿,須征集到三個及三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