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8-03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溫州市鹿城路88號地塊場地五年租賃權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1800000元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鹿城路88號地塊 | ||||
出租面積(㎡) | 約5271.25㎡ | |||||
出租用途 | 目前該場地上已有1-4層房屋建筑物,由原承租人建造,建筑面積約24677.52平方米,鋼混結構,目前用途為超市、酒店等。 | |||||
出租年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無 | |||||
權證信息 | 土地證已辦理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溫州華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6月30日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有 | |||||
其他披露事項 | /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交運集團城西公交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南郊街道牛山北路405號 | |||||
法定代表人 | 項曙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MA2J8U6E6M | |||||
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王良善 | 聯系電話 | 13356170165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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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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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2021】7號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直接競得。(該意向承租方即被確認為承租方,承租方在報名時的報價即成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本次招租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投標式拍賣方式,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30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4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向出租方支付交易價款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無息退還。 | ||
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租金實行一年一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結算。 |
租金遞增 | 租期內租金不遞增。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首年租金的5%作為履約保證金(取整數)與首年租金一并付清; 租賃合同合同到期、解除或終止時,結清租金及其它費用并騰空資產后無息退還。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除出租方收取租金后開具給承租人房屋租賃專用發票的稅負由出租方自行負擔之外,其余因土地租賃行為和承租人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電費、稅費等費用均由承租人負責;租賃土地的水、電等報裝及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解決,出租方不予補償; | |
其他 | 出租資產經營業態不能是只針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經營業態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和影響周邊正常生產生活;就出租資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由承租人自行修繕、彌補,承擔,費用自理。 出租資產投入使用后,消防、房管、環保、衛生、工商、規劃、行政執法等各項行政審批、設備安裝、鄰里糾紛、有關規費等情況須承租人自行負責解決,出租方只在現有條件下提供現有的有關資料及協助,承租人如遇有關問題解決不成,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擔,與出租方無涉; 招租標的物交付,以移交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為準(即原承租人騰空后,移交使用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墻地面開裂、門窗損壞、設備設施損壞缺失等)和使用風險,須承租人自行修繕、彌補,承擔;出租人不參與處理承租人與小區業主、業委會、物業等關系,由承租人自行解決處理,并履行小區物業及業委會的管理公約;相關風險承租人參與競價時請做充分考慮,并保證不會以此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張。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注冊資本金1500萬元以上(含),以實繳為準;企業的法人代表及控股(最大)股東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3、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其他披露事項 | 如為其他意向人競得土地承租權,需補償原承租人房屋建筑物的裝修殘值及繳納原承租人房屋建筑物租金(具體金額以評估報告為準);且房屋建筑物上由租賃關系的,新競得人須按原租賃合同繼續履行并享受合同生效后的租金。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5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布終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