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8-12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溫州市龍灣區瑤溪街道龍灣村原監護中隊營區5年租賃權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22.5萬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溫州市龍灣區瑤溪街道龍灣村機場大道(溫州市排水有限公司龍灣分公司東側) | ||||
出租面積(㎡) | 889.15 | |||||
出租用途 | 包括不限于辦公、倉庫、商業經營,但不得經營KTV、足浴、按摩等容易產生社會負面影響的行業和產生噪聲、油煙等環境影響大的行業,承租方應遵守當地政府有關物業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 |||||
出租年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自起租日起3個月,計入總租期 | |||||
權證信息 | 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溫州誠達資產評估事務所(普通合伙)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4月12日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已備案 | |||||
其他披露事項 | 用途:軍產非居住、值班警衛室;土地使用權證證載面積3277.00㎡;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溫州出入境邊防檢查站 | ||||
注冊地(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溫州大道1683號 | |||||
法定代表人 | 金良立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11330300MB1D04224F | |||||
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金昌維 | 聯系電話 | 13777733660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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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浙江省溫州市溫州大道1683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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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 上級批復(浙江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關于同意溫州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原監護中隊營區出租的批復) | ||||
批準單位 | 浙江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浙總檢復【2021】39號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現場增價式公開拍賣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6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成交者,保證金轉為成交履約保證金,沖抵部分成交款。 | ||
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租金每12個月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期到期日提前一個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第一年租金按9個月收取),首次租金在拍賣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繳清。 |
租金遞增 | 租賃期內,租金從第二年開始每年在上一租賃年度租金基礎上增長3%,直至期滿。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首年3個月租金金額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1、租金不包括承租方需支付的物業服務費、承租方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應由承租方支付的租金以外的費用(如水、電、通訊費、垃圾清運費等)。以上費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2、因租賃產生的出租方的租賃房產稅由出租方承擔。 | |
其他 | 承租方需支付首年3個月租金作為裝修保證金,裝修保證金作為承租方裝修租賃房屋的保證金。承租方在裝修過程中存在不安全的行為,并有違規造成出租方損失的,出租方有權直接從裝修保證金中扣除。該裝修保證金在承租方裝修完畢后由出租方清算后退還給承租人(不計息)。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愿在租金起始價及以上承租本次租賃標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和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承租方應承諾其辦理報名手續即視為已明確知悉并接受租賃房屋產權情況、性質、規劃用途、相應土地用途等。承租方必須在營業前自行辦理開展經營活動所需的相關政府部門批準的經營執照、批準證書、工商、稅務登記等相關的各種審批手續等,且自行承擔相關費用。出租方對于承租方辦理有關政府部門批準的執照、批準證書、工商、稅務登記等相關的各種審批手續等不作任何保證、不承擔任何責任,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資料和租賃房屋現狀原因導致承租方不能通過相關登記、審批等手續的,出租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承租方同意且承諾不因此提出任何索賠和追究出租方違約責任。 2、承租方須承諾按規定的租賃用途使用,不得改變租賃房屋的用途。承租方應自行申領營業執照,從事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記載的合法活動使用,不得利用或容許他人利用該房屋作任何違法或違反公德行為,也不得利用或容許他人利用該房屋做任何不利于出租方或相鄰房屋的行為。 3、承租方在報名前,應對租賃房屋房屋的結構、裝修、位置、環境、設施、物業及水電可供容量等現狀進行全面了解,成交后,出租方不再為其改變條件進行投入。 4、租賃期內,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將租賃房屋抵押、轉租、轉讓、分租、出借該房屋或其任何權益予任何第三人,否則視承租方嚴重違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并收回租賃房屋。 5、本次招租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出租方與承租方簽定的《房屋租賃合同》為準。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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