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9-18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方工路9號大樓10年租賃權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2700000元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方工路9號 | ||||
出租面積(㎡) | 建筑面積約5838.79㎡,另有地下室面積約2134.65㎡(發電機房、人防車位等)作為大樓配套用房 | |||||
出租用途 | 符合不動產證使用性質的業態 | |||||
出租年限 | 10年 | |||||
免租期限 | 2個月裝修寬限期(含) | |||||
權證信息 | 有不動產證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空置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溫州東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1月27日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資產評估已備案 | |||||
其他披露事項 | 無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十八家路31號6樓 | |||||
法定代表人 | 吳建淡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704322788A | |||||
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胡瑤瑤 | 聯系電話 | 88514185 | ||
傳 真 | 郵政編碼 | |||||
聯系地址 |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十八家支路31號水產儲運大樓515室 | |||||
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議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現代服務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州市現代服務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2021]10號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其在報名時的報價即成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二個及二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投標式的拍賣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120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3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不計息履約保證金及施工保證金。 | ||
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方在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付清首期租金(暨以首年租金成交價計算的半年租金減去2個月裝修寬限期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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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遞增 | 租期10年,租金前二年不變,第三年起每三年按上年基數環比遞增6%。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承租方需支付70萬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結清租金及其它費用、注銷證件,在解除租賃合同或租賃合同終止后無息退還。 承租方需支付50萬元整作為施工保證金,才可對房屋進行維修、裝潢及調整局部結構,施工完畢后無息退還。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后開具給承租方租賃發票的相關稅費由出租方自行負擔之外,其余因租賃行為和承租方經營活動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衛生費、治安費、物業管理費、相關稅費、土地收益金和租賃手續費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納并全額承擔。 | |
其他 | 報名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2、個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4、提供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公司及個人的信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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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經營的單位或個人(意向承租方未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和“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等負面名單); 2、意向承租方須提供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公司及個人的信用報告,對兩個月內逾期超過5次或單欠逾期超過兩個月的個人信用報告,視為不合格,審核合格的信用報告,可予以確定為意向承租方; 3、意向承租方為單位的,應追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其他股東之一作自然人擔保;為個人的,須另提供一名自然人作擔保,承擔合同履行連帶擔保責任。擔保的自然人也須提供信用報告,審查同2; 4、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5、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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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項 | 1. 競買人須在競中標的物后7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競買人競中標的物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對出租房屋進行轉租。 2. 標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時的房屋現場現狀為準,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3.出租房屋相關證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門申報審批,辦理相關審批以達到可經營的法定許可為準,涉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涉。競買人就該標的應提前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局、稅務局、消防局等單位咨詢中標后需辦理的各類證件執照的流程及手續,確認能自行辦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出租方對承租方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一切手續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與出租方無涉。在以上情形下,競買人仍自愿租賃該房屋并參與競投,并自愿承擔競中標的后因無法通過相關部門審批而可能產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租賃合同或主張租賃合同無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賠償。 4.合同終止或解除后,承租方同意將投入的固定設施、內外裝修無償歸出租方所有,不得要求出租方賠償、補償。在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國家政策調整、城市拆遷改造、城市“大拆大整”專項行動、房屋安全排查與治理改造、社區與街道等政府部門委托鑒定為危房、出租方上級部門決定等原因導致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應予終止,雙方互相不負賠償或補償責任。自接到相關方書面通知,承租方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條件終止租賃并騰空,出租方對承租方投入的裝飾裝潢、貨物、設施設備等均不負賠償、補償責任,出租方應將承租方已交納的未到期租金部分退還給承租方,不計利息,并不用支付違約金。 5.承租方已明確自身業態符合不動產證使用性質,如果無法通過相關部門審批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相應損失以及風險,與出租方無關。 6.出租方給予承租方2個月免租的裝修期,免房租裝修期自實際移交之日起開始計算。承租方裝修或其它情況超出該日期的,其產生經濟損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和承擔。如因承租方原因,租賃合同提前終止或解除的,承租方向出租方計付剩余租期應交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剩余租期不到一年的按該租期年租金的10%計算違約金。 7. ①租賃物及地下室移交時按實際現狀交付承租方,承租方自行負責處理租賃物及地下室的系統設備等的更新及修理工作,并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相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裝修后運營前承租方須經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取得消防設備檢測報告或通過營業前的消防檢查。 ②承租方自行負責租賃物及地下室的所有日常運營管理事項并承擔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維修維護、水電物業、保安保潔及消控安全等。租賃物及地下室現有設備設施出現損壞的情況,由承租方自行修理且承擔修理費用。如有設備、設施需報廢的,承租方應報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報廢處理,承租方不得擅自處理。 ③承租方須服從出租方日常管理,經營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不得拆除或破壞租賃物及地下室內承重墻體,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將配電房、消控室、人防車位等區域私自改為其他用途。地下室屬人防工程,歸出租方所有,在優先滿足出租方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允許承租方在合同期內用于且僅用于停放車輛,承租方不得進行影響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防護能力的作業。若遇政府部門需要,承租方須無條件立即騰空地下室。 ④承租方自愿承擔上述情況而可能產生的一切后果和責任,并不得以此為由解除合同或主張合同無效,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賠償。若有違反則視為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應無條件騰空租賃物及地下室,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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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5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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