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11-09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溫州市鹿城區懷江路1號主樓第11層1101室五年租賃權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348800元 | |||||
出租標的其 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鹿城區懷江路1號 | ||||
出租面積(㎡) | 440.31 | |||||
出租用途 | 辦公 | |||||
出租年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無 | |||||
權證信息 | 浙(2018)溫州市不動產權第0038903號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空置 | |||||
資產評估 情況 | 評估機構 | 溫州東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10月19日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已備案 | |||||
其他披露 事項 | /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 | ||||
注冊地 (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海事路17號 | |||||
法定 代表人 | 邱海華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6747932031 | |||||
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龔劍鴻 | 聯系電話 | 0577-88116716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325000 | |||
聯系地址 | 浙江省溫州市海事路17號金可達6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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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 ||||
批準單位 | 溫州國投建設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國建總經辦決(2021)38號 |
交易 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2個及2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現場增價式公開競價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7萬元 |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5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 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 | |||
交易 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首年租金在競價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繳清并簽訂租賃合同;之后租金實行半年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一次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 | |
租金遞增 | 年租金逐年遞增3%,租金半年付。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首年租金招租成交價的20%作為履約保證金(取整數),成交后由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份由買受人補足);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承租人須結清各項費用和騰空房屋,及時注銷或變更營業注冊地址和水電戶名等手續,并經出租人查驗房屋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及確認手續辦結后,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出租人收取租金開具租賃發票的稅費由出租人負責;租賃房屋水、電等報裝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解決;租賃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以及租賃房屋(含附屬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等相關費用,須承租人自行負責,出租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 ||
2.6其他 | (一)意向承租人報名參加競價之前,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狀情況、權證情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以及周邊環境等,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已作充分了解和預見。 (二)招租標的物交付,以移交時的租賃房屋現場現狀為準,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墻地面開裂、門窗損壞、設備設施損壞缺失等)和使用風險,須承租人自行修繕、彌補,承擔;相關風險承租人參與競價時請做充分考慮,并保證不會以此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張。 (三)承租人須按照規劃設計用途,合法經營,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經營易燃、易爆等物品。承租人須自行辦理工商、消防等經營事務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出租人對承租人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一切手續由承租人自行辦理。 (四)租賃期限最終起始日以實際交付日為準。租賃期間,租賃房屋不得轉租。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具有良好的信譽、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為自然人的,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為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控股(最大)股東(以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股東名冊為準)要為合同履約負連帶擔保責任; 4、競買人需提供由征信機構出具的征信報告; 5、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6、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其他披露事項 |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發布:在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以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2個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