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1-07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1、在同等條件下,標的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 2、標的先采取投標式拍賣的方式確定最高報價,原承租人可不參與投標;標的確定最高報價后由原承租人行使優先權,即原承租人是否接受最高報價,如接受的,則標的由原承租人競得;如不接受,則標的由最高報價者競得。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100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2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如不足的,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如超出的,超出部分將轉為租金。 | ||
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以不低于招租底價的競價最高報價為首年租金,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 |
租金遞增 | 以不低于招租底價的競價最高報價為首年租金,第二年開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逐年遞增2%。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承租人支付首年成交租金的30%作為履約保證金(取整數),如承租人最大股東為上市企業等特殊情況,不便于作連帶保證人時,合同履約保證金可追加至首年成交租金的50%。履約保證金在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承租人須辦理結清各項費用和騰空房產,及時注銷或變更營業地址注冊地址和水電戶名等手續,并經出租人查驗房屋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及確認手續辦結后無息退還。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租賃房產水、電等報裝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解決;租賃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以及租賃房產(含附屬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等相關費用,須承租人自行負責,出租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 |
其他 | 意向承租人報名參加公開招租競價之前,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狀情況、權證情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以及周邊環境等,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已作充分了解和預見。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承租方須為企業(溫州市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實繳注冊資金300萬元(含)及以上滿三年(即實繳注冊資金300萬(含)及以上應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足額到位,以工商部門登記為準),需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復印件材料加蓋公章),最大股東(以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股東名冊為準)要為合同履約負連帶擔保責任(如最大股東為上市企業等特殊情況,不便于作連帶保證人時,合同履約保證金可追加至首年成交租金的50%)。 2、須追加一個企業作為連帶保證人,實繳注冊資金300萬元(含)及以上滿三年(即實繳注冊資金300萬(含)及以上應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足額到位,以工商部門登記為準),需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復印件材料加蓋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人,須提供溫州地區企業注冊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三年以上依法連續繳納稅收的記錄證明及征信機構出具的征信報告;追加一個企業連帶保證人,須提供企業注冊地稅務部門出具的三年以上依法連續繳納稅收的記錄證明及征信機構出具的征信報告。征信報告中出現兩年內逾期超過3次或單次逾期超過兩個月等不良征信記錄的,即視為不合格,不得作為意向承租人或連帶保證人參加公開招租租賃競拍活動或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已列入城發集團租賃失信人名單的,不得參加本次招租活動。 5、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招租標的物交付,以移交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為準(即原承租人騰空后,移交使用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墻地面開裂、門窗損壞、設備設施損壞缺失等)和使用風險,須承租人自行修繕、彌補,承擔;出租人不參與處理承租人與小區業主、業委會、物業等關系,由承租人自行解決處理;相關風險承租人參與競價時請做充分考慮,并保證不會以此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張。 2、承租人須按照規劃設計用途,合法經營,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辦理工商、消防等經營事務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出租人對承租人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一切手續由承租人自行辦理。 3、租賃房產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4、租賃期間,租賃房產不得擅自轉租;租賃期限屆滿,如出租人仍要對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5、標的物由原承租人競得的:原承租人須在競得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繳清首期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并于7個工作日內與出租人簽訂新的《房產租賃合同》,租期從2022年1月7日開始計算。 6、標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競得的:(1)原承租人須在收到《騰空通知書》的7個工作日內交還租賃房產,并結清相關費用。若逾期騰空交還合格租賃房產的,按原《房產租賃合同》約定條款執行。(2)競得人須在收到《租賃房產移交通知書》的5個工作日內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繳清首期租金及履約保證金,7個工作日內與出租人簽訂《房產租賃合同》,并辦理房屋移交手續,租期從租賃合同簽訂的次日開始計算。 7、房產租賃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的,按照《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解決。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5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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