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9-26
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8輛營運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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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價格 |
合計84.2982萬元,具體詳見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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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資產 |
設 備 資 產 |
賬面價值 |
原值:480.1231萬元凈值:14.403693萬元 |
評估值 |
84.298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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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設備名稱 |
大型普通客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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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分析 |
本次轉讓標的于2019年4月開始閑置封存,目前停放在溫州市龍灣區海濱街道機場大道1號P5機場停車場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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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本次委托的8輛營運車輛作為8個單獨資產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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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揭示 |
1.車輛產權登記在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名下,具體詳見標的物清單。 2.本次轉讓標的于2019年4月開始閑置封存,目前停放在溫州市龍灣區海濱街道機場大道1號P5機場停車場內。 3.本次轉讓的車輛不含營運資質。 4.本次轉讓的車輛年審、車輛交強險均在有效期內,無其他商業保險。 5.外遷車輛需滿足遷入地車輛管理部門準入條件,具體準入條件請意向受讓方自行咨詢當地車管部門,轉讓方和組織人不負責相關信息的核實確認,車輛一旦外遷提檔不得退檔。 6.過戶事宜請意向受讓方自行咨詢當地車管部門,轉讓方和組織人不負責相關信息的核實確認。 7.產權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組織人服務費在內的所有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8.競買人報名可自行下載或向聯系人索取報名材料,聯系人:江女士,聯系電話:0571-87297120,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望江東路332號望江國際4號樓18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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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 |
名 稱 |
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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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機場大道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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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肖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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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李隆飛 |
聯系電話 |
0577-86892551/1370666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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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0577-86892561 |
郵政編碼 |
3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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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浙江省溫州市機場大道1號溫州機場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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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208664@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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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式 |
網絡動態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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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的內部決策及批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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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監管單位名稱:浙江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 批復文件號:溫州機場集團各部門上呈報告處理單 批復主要內容:同意轉讓 內部決策文件:溫州機場集團各部門上呈報告處理單 內部決策文件主要內容:同意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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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期限及其他事項 |
1、 公告掛牌期: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受讓意向方(競買人)和辦理競買報名登記手續。 2、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人,則自然撤牌。 3、轉讓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按網絡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認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讓方須在公告期限內向浙交所提交受讓申請、交納保證金、注冊賬戶并激活、進入動態報價大廳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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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機構 |
評 估 機 構 |
溫州華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溫華資評報字【2019】01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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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核準 或備案情況 |
評 估 基 準 日 |
2019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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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核準 或備案情況 |
評估結果已經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備案, 備案編號:浙機備2019091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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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受讓方的要求 |
一、主要交易條件: 1.掛牌價格:合計84.2982萬元,具體詳見清單。 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 3.意向受讓方競買報名時應交納2萬元/輛保證金至浙江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賬戶(該保證金應由意向受讓方銀行賬戶直接轉賬或匯款,本次轉讓的全部資金價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打、墊資),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資產交易合同簽訂成功后,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在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4.意向受讓方需符合轉讓標的注冊登記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本地區車輛買賣設置的各項政策及法規,如因不符合本地區車輛買賣政策或法規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則由意向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 5.轉讓標的物品質以交付時實物現狀為準,資產評估基準日后的轉讓標的的價值變動,由受讓方承擔。 6.受讓方須在支付全部轉讓價款、交易服務費及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后方可提車。 7.標的物成交價格為凈價,產權交易產生的交易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照相關規定各自承擔,車輛過戶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自行辦理轉讓標的權屬過戶登記事宜,轉讓方給予必要的配合。 8.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場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9.過戶前的違章罰款由轉讓方承擔,過戶后的違章罰款由受讓方承擔。 二、受讓方資格條件: 1.受讓方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企業,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受讓方為境外投資者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負面清單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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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聯系人 |
李經理 |
轉讓方聯系電話 |
0577-86892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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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人 |
江女士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571-87297120/18606501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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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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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jiangrui@zjps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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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區望江東路332號望江國際4號樓1805室 |
交易機構網址 |
www.zjps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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