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3-16
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2022年甌飛大水體養殖海蜇銷售拍賣 | |||||||||||
標的轉讓底價 | 4.10元/斤 | ||||||||||||
實物資產 | 房 屋 土 地 | 賬面價值 | / | 評估值 | / | ||||||||
地理位置 | / | 市/區/ | / | ||||||||||
權屬性質 | / | 權證編號 | / | ||||||||||
規劃用途 | / | 目前用途 | / | ||||||||||
土地面積 | / | 建筑面積 | / | ||||||||||
配套設施 | / | ||||||||||||
周邊環境 | / | ||||||||||||
設 備 資 產 | 賬面價值 |
| 評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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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設備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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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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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養殖海蜇評估價4.10元/斤 | ||||||||||||
無形資產 | 賬面價值 | / | 評估值 | / | |||||||||
名 稱 | / | ||||||||||||
技術適用范圍 | / | ||||||||||||
主要產品 | / | ||||||||||||
審批部門文號或專利號 | / | ||||||||||||
其他 | / | ||||||||||||
重大事項揭示 | 買受人簽訂《2022年甌飛大水體養殖海蜇銷售合同》后,需按照《2022年甌飛大水體養殖海蜇銷售合同》相關條款履行;/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溫州東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11月30日 | ||||||||||||
資產評估核準 或備案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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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甌飛砂石料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六路2180號旭日小區1幢 | ||||||||||||
法定代表人 | 徐振興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 0301 5862 5318 6J | ||||||||||||
經濟類型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國有企業 | ||||||||||||
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葉冰冰 | 聯系電話 | 13567798701 | |||||||||
傳 真 | / | 郵政編碼 | / | ||||||||||
聯系地址 | 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空港新區金海二道甌飛工程保障基地9號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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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甌飛集團專題會議紀要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甌飛開發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專題會議紀要[2022]2號 | ||||||||||||
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海蜇銷售貨款須一日一結。銷售貨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結算,海蜇銷售數量和貨款經轉讓方與受讓方雙方當日簽字確認,受讓方當日結算并支付貨款,須當日到達轉讓方指定賬戶。 | |||||||||||
與轉讓相關的 其他條件 | 受讓方須在拍賣成交之日起5天內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補足200萬履約保證金,待與轉讓方簽訂合同后,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將履約保證金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買受方付清全部履約保證款項并與出讓方簽訂《2022年甌飛大水體養殖海蜇銷售合同》 ①標的交易時間為《2022年甌飛大水體養殖海蜇銷售合同》簽署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標的交易數量以在此期間、在指定過磅點的實際稱重斤數為準;②標的質量以移交時現場實物現狀為準;③標的出讓方及拍賣方對標的數量、質量不作任何擔保,也不承擔標的瑕疵擔保責任;④捕撈的海蜇無論規格大小買受方均需收購,最終解釋權歸出讓方所有;⑤海蜇銷售過程可能存在交易數量增加或減少的可能性,此可能性是指大幅度增加或減少,如因養殖環境變化造成海蜇銷售為零的情況,買受方須充分考慮存在的風險因素,風險由買受方自行承擔;⑥出讓方有權調整海蜇銷售數量,并根據經營方針、方式、政策以及自然災害等因素,出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買受方產生的損失與風險由受買方自行承擔;⑦海蜇生產及加工場地,由買受方自行負責;⑧買受方負責提供海蜇桶,并按照出讓方的捕撈規模及時并足量提供海蜇桶,海蜇桶必須并具備密封性,海蜇桶規格由出讓方指定;⑨不允許任何形式的轉包或者分包。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具有獨立的營利性法人資格(不含村集體經濟合作社);2.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中的經營范圍須包含水產品或海產品;3.競拍人及法定代表人在本項目報名截止時間前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4.競拍方的法定代表人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記錄;5.競拍方須滿足自有加工基地土地面積3000平方米及以上,并提供不動產登記證等證明屬于自有的證明材料;6.競拍方近三年平均每年資金流達到200萬元及以上,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7.競拍方近三年稅收總額須達到20萬元及以上,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8.須提供服從甌飛圍區管理及進入圍區收購人員的人數不超過5人的承諾書。9.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1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3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受讓方后,未被確定為受讓方的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或退回其報名時登記的賬戶。 | ||||||||||||
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在簽訂《2022年甌飛大水體養殖海蜇銷售合同》后,其中15萬元轉為保證金服務費存于中心指定賬戶至2022年12月31日(或年度海蜇銷售完成)后進行結算;85萬元轉為部分履約保證金并由受讓方補齊剩余115萬元履約保證金在《2022年甌飛大水體養殖海蜇銷售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中心將履約保證金200萬元一次性匯入轉讓方指定賬戶。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交易取消。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采用網絡增價式拍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