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3-18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潘橋三溪貨場單元A-02地塊2年租賃權(第三次)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98.6407萬元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位于溫州市甌海區大連路與寧波路交叉口西南向 | ||||
出租面積 | 23620.85㎡ | |||||
出租用途 | 臨時堆場、停車場。不得作為只針對少數人開放、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不能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 |||||
出租年限 | 2年 | |||||
免租期限 | 無 | |||||
權證信息 | 無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安徽中安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4月30日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已備案 | |||||
其他披露事項 | 租期暫定2年,第一年期滿后,各方面條件均滿足要求的前提下(如場地未開發建設、政府部門未收回及履約全面及時等),可延用到第2年。租期內場地如遇開發建設或規劃需要提前收回的,則承租方須無條件騰空場地并終止租賃協議,出租方只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后便可無條件收回。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軌道交通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火車站客站 | |||||
法定代表人 | 江慶鋒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716137782W | |||||
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鄭仲 | 聯系電話 | 89727986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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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溫州大道2305號溫州軌道交通控制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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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公司紀要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軌道交通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2022]4號會議紀要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現場增價式公開拍賣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50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3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成交后,競買保證金全額轉為履約保證金,承租方并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支付交易手續費及首半年租金;未成交者,保證金3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退還。 | ||
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拍賣成交后5日內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繳清首半年租金。之后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于每半年租期到期日提前半個月一次性支付下半年度租金。 |
租金遞增 | 無遞增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保證金50萬元全額轉為履約保證金。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本次出租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擔。在租賃期間,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稅費、消防、安全、環保、治安、綜合治理等各項規費。 | |
其他 | 標的物尚未取得產權證。租賃期間,因產權證問題而影響承租方經營活動的,該風險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及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且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3、報名企業的最大股東須為租賃合同履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意向競買人及連帶擔保人均須提供由征信機構出具的征信報告,征信報告中出現兩年內逾期超過3次不良征信記錄的,即視為不合格,不得作為競拍人或連帶擔保人參加本次租賃競拍活動。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標的物租賃根據業態功能需向有關部門辦理的各項手續如消防、驗收、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衛生及排污許可等由承租方自行辦理并承擔相應責任及費用。 2、所有因經營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審批均由承租方自行辦理,出租方可對承租方辦理經營手續進行協助,承租方不得以標的的原因致使審批相關手續受阻或以審批無法通過所造成損失為由,向甲方提出額外要求或索賠。 3、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承租方未及時辦理結清各項費用和騰空標的物,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承租方賠償。 4、標的物為面積23620.85㎡的土地使用權,不包括地上建筑物,相關風險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5、標的交付以移交時現場現狀為準,其他詳細條款參照本項目《租賃合同》。 6、該場地因違反規劃用途等原因產生的政府費用(包括但不限行政處罰等費用)和不利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等)均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7、成交后,承租方應于5日內按規定支付租金并到出租方處簽訂租賃合同,否則視為承租方放棄使用權,且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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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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